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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院级教代会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4-27   浏览次数:2952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使教代会制度中的有关条款更加具体明确,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根据学校教代会条例及院级教代会条例的规定,结合学校院级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院级教代会条例实施细则。

一、教代会召开的程序

(一)筹备工作

1.成立筹备小组。

2.制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代表。

3.确定大会议题和会议时间。

4.征集提案。

5.确定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名单、主席团候选人名单以及会议执行主席名单。

6.拟定大会的日程和议程。

7.按规定向上级提交申请报告。

8.上级批准后,正式发会议通知。

(二)召开大会

1.提前召开预备会:通过大会议程,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执行主席名单和大会,向代表介绍大会筹备情况等。

2.按所预定的会议议程序和内容正式召开大会。

3.组织代表讨论。

4.大会主席团听取代表讨论汇报。

5.大会发言。

6.通过大会决议。

7.选举教代会常设主席团。

二、教代会资料存档工作

1.教代会闭幕后,其工作机构要负责做好大会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将会议召开情况向上级报告。

2.教代会归档的范围:教代会代表名单、主席团成员名单、常设主席团名单、专门工作小组名单;教代会形成的文件、向上级的报告、上级的批复、会议日程、会议记录、领导讲话、各种报告、会议决议、决定、总结;代表提案表及处理结果;教代会闭会期间有关会议的记录;民主管理的调查报告等。

3.教代会档案资料应设正副本,正本存入学校档案馆,副本在本单位保存。

三、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1.教代会闭幕后,由党、政、工共同向教职工提出贯彻落实大会精神的计划、措施。

2.教代会闭幕后,应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大会精神,努力推进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3.各专门工作小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保证决议、决定的实施。

4.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要继续督办有关提案的落实工作。

5.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应组织教代会干部与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