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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培训教代会代表的有关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4-27   浏览次数:2151
 

一、为了进一步提高教代会代表的综合素质,提高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全面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职能,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教代会应重视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

二、教代会每年应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对教代会代表进行培训,原则上每学期培训一次,每次100人左右。

三、代表的培训工作应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要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确定培训目标。

四、对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应按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要求,结合学习教代会的条例,就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代会职权的落实、代表职责及作用的发挥,进行深入研讨。

五、每次培训的内容包括:邀请有关领导作报告、学习有关文件、代表工作经验交流、工作典型分析研讨、对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培训的代表培训学习的小结等。

六、对代表的培训可由两级教代会分别安排划进行,参加培训的代表要进行登记。

七、教代会闭会期间应完成对全体代表轮流培训的任务。

八、培训教代会代表的全部材料,经整理后由工会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