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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教代会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条例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4-27   浏览次数: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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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团结和联系青年教师,加强学校青年教师的工作,根据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下设的青年教师工作组织。委员会的委员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意见的基础上,在常设主席团的会议上通过。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

第三条 青年教师是学校的中坚力量,是学校改革、建设的生力军。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教育、提高和管理,是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 青年教师工作应由党政工齐抓共管,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要与人事、教学、科研、后勤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青年教师工作。

第五条 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要根据青年教师的特点开展工作,具有民主性、示范性和代表性。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要反映和维护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通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加强对青年教师的联系,沟通情况,营造氛围,解决实际困难。调动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使其在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的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

第六条 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要根据情况,研究和制定青年教师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要广泛的联系青年教师,动员和组织青年教师发扬主人翁精神,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在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中建功立业,在教育教学、科研、开发、管理等各项工作中贡献聪明才智。

第八条 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对青年教师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年教师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工作与进修,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个人与集体以及家庭与事业等关系,提高他们自身的素质,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第九条 根据青年教师的特点和需求,负责组织青年教师开展各种结合自身业务的活动,以及开展教学科研基本技能竞赛、行业基础知识竞赛、思想教育、社会实践、联谊等活动。组织开展校内之间青年教师的联系与合作。� 总结、研讨、交流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经验和做法及研究成果,向有关部门提出参考意见。

第十条 重视和加强青年教师在“三育人”工作中的作用,组织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活动,全面提高“育人”质量。

第十一条 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要总结和推广青年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及先进事迹,推荐和选拔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教师集体和个人。

第十二条 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经常关心、调查、了解和分析青年教师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为做好青年教师工作提出意见,当好参谋。

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要积极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青年教师的意见和要求,替他们说话,为他们办事,为青年教师排忧解难。切实维护青年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组织青年教师开展联谊活动,加强交流与沟通,通过开展各项活动,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加青年教师的凝聚力和增进身心健康。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