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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困难教职工子女金秋助学的通知
发布人:田贝达  发布时间:2017-10-18   浏览次数:477

各基层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工发〔20167号)和省总工会下发的《全省工会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实施方案》(黑工发〔201716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困难教职工子女的金秋助学工作。请各基层工会积极落实,符合资助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受助范围

在大学、大专、中专、高初中和小学阶段入学、就读和因突发大病或突发灾害致困的我校在岗困难教职工子女。

二、困难教职工的界定条件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580元(哈尔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家庭;

(二)家庭人均收入高于580元,但低于754元(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以内),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家庭,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及其他特殊原因等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580元(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

(三)家庭人均收入在1740元以内()(哈尔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灾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家庭,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580元(当地低保标准)”的条件。

家庭人均收入是指 “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人口”。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所得税-社会保障支出。家庭总人口原则上以户籍为单位且常年共同生活的人口计算。

三、受助标准

助学资助资金标准为:对考入或就读大学、大专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5000元;对就读中专、高中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1500元;对就读初中、小学的,一次性助学金标准为每人600元。

四、几点要求

(一)受助家庭需提供如下信息:

1.《困难教职工申请书》(附件1)。

2.家庭成员中有残疾的,须附上《残疾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关系信息,必须附上所填报的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4.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等复印件(近一年内的)。

5.因各类灾害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教职工:需提供发生灾害经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基层工会要准确掌握该困难教职工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致困原因等情况,要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家庭实际生活状况。根据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入户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困难教职工档案表》(附件2),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代理人)分别签字。《本单位受助困难教职工汇总表》(附件3)由各单位领导签字后,一同上报。

(三)校工会将对符合困难救助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满后,上报省教育工会申请资助。

所有材料请于1025日前报到校工会(行政楼513)。

联系人:陈博杰

联系电话:86413078

邮箱:gonghui3078@hit.edu.cn

      附件:附件1_困难教职工申请书.doc

             附件2_困难教职工档案表.doc

             附件3_本单位受助困难教职工汇总表.doc

校工会

2017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