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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审核权
发布人:田贝达  发布时间:2018-06-15   浏览次数:1442

序号

职权名称

工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审核权

2

职权内容

对先进工会组织、模范教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计划生育优秀兼职干部和宣传员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主管校领导批准,作出表彰决定。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办理主体

工会

办理依据

1.《中国工会章程》

2.《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哈尔滨工业大学先进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模范教职工小家的通知》(以当年发布为准)

3.《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20XX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以当年发布为准)

4.学校行政授权。

办理程序

第一阶段:各党委(总支)按照评选条件制定本单位推荐办法。第二阶段:各基层党委(总支)确定本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报评选工作办公室。第三阶段:由学校评选工作委员会通过联评确定评选结果。第四阶段:公示评选结果

办理期限

按当年《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哈尔滨工业大学先进工会组织、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模范教职工小家的通知》、《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20XX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的时间要求进行。

监督渠道

基层党支部对本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考核把关,并签字盖章确认;纪委对评委评审过程全程监督;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

所需材料

《哈尔滨工业大学先进工会组织申报表》、《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哈尔滨工业大学模范教职工小家申报表》、《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计生干部(宣传员)申报表》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运行环节

由校工会提出表彰名单,报主管校领导

责任主体

主管校领导

办理事项

作出表彰决定

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廉政风险点:.申报个人(集体)不符合评选条件要求。

防控措施:1.基层党支部把关签字确认。2.评审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