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关于开展 2025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田贝达发布时间:2025-12-04浏览次数:10

各基层工会: 

   按照黑龙江省教科文卫体工会《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开展直属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通知》(黑教科文卫体工发〔2025〕21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 2025年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及观察期要求

   已参加黑龙江省或哈尔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年龄在16至60周岁的在职职工(含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聘用期超过一年的临时职工)。

所有保障活动仅首年有观察期,续保无观察期。

   二、参保方式 

   本次互助保障活动采取教职工自愿申请,以团体投保方式参加。保障活动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保障计划及具体期限 

   (一)“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住院+重疾+意外)”,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20元,每次活动周期为1年,每人只能参加1份,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二)“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此类保障计划每人限买1份。

   两类活动保障期均为2026年1月22日-2027年1月21日。

   四、资金来源

   (一)首次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住院+ 重疾+意外)”首保人员参保资金由教职工个人承担 10%(12元),基层工会承担 60%(72元),上级工会承担30%(36元)。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首保人员参保资金由女教职工个人承担10%(2.5元),基层工会承担60%(15元),上级工会承担30%(7.5元)。

   (二)续保的职工

   “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计划(住院+ 重疾+意外)”续保人员参保资金由教职工个人承担 10%(12元),基层工会承担 90%(108元)。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 续保人员参保资金由女教职工个人承担10%(2.5元),基层工会承担90%(22.5元)。

   五、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4日--2025年12月12日。 

   六、相关要求 

   (一)各基层工会要认真组织参保工作,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使职工得到更大实惠。

   (二)请各基层工会组织教职工统一填写“互助保障活动报名表”详见附件3和附件4,认真核对本单位教职工填报信息,于12月12日(周五)17:00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校工会。   

   (三)参保资金教职工个人承担部分,待报名工作结束,经上级工会审核后收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艳,联系电话:86413078。 


    附件:

    附件1: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哈尔滨办事处在职职工住院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住院+重疾+意外)实施细则.pdf

    附件2: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哈尔滨办事处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实施细则(一年期)》.pdf

    附件3:在职职工住院医疗综合互助保障活动报名表(模板).xlsx

    附件4: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报名表 (模板).xlsx

中国教育工会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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