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评选先进的名称 二、参评范围 三、评选条件 四、组织领导 五、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为表彰奖励工作在学校各条战线,对学校改革、发展、建设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建设世界知名的高水平大学,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先进的名称 1.先进集体 校级先进集体 “三育人”先进集体 “三八”红旗集体 工会先进集体 2.先进个人 校级先进个人 “三育人”标兵 “三育人”先进个人 “三八”红旗手 工会积极分子 3.其他 “五好”家庭 二、参评范围 1.凡我校建制的各基层单位均可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2.凡我校在岗正式教职工(含合同工、集体所有制正式职工)均可参加先进个人的评选; 3.“三八”红旗集体,原则上应在全部是女教职工的单位中评选,负责人必须是女性。 4.参加工会积极分子评选的个人,必须是正式会员。 三、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 (1)校级先进集体条件 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思想统一,协调一致,业绩显著。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出色完成教学、科研、产业开发、管理、后勤和思想政治工作等任务。在“三育人”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领导班子团结协调,清正廉洁,顾全大局,秉公办事,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凝聚力强,管理上有特色。 岗位责任制度健全、明确,在深化改革中创新、务实,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成绩显著。 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组织各项活动,安全、节能、计划生育等各方面工作全年达标。 (2)“三育人”先进集体条件 认真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参加教育改革实践,精心育人,锐意创新,经常在教职工中进行师德教育,开展“三育人”活动,注意培养典型,交流经验,研讨“三育人”工作,在“三育人”工作中有显著成绩。 (3)“三八”红旗集体条件 认真组织女教职工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投身改革,在改革中成绩显著。 坚持对女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科学文化知识水平,群众精神面貌好,团结互助风气正。 坚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及产业开发研究等,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自觉地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女教职工办实事,敢于同一切虐待、歧视妇女的现象作斗争,模范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4)工会先进集体条件 领导重视工会工作,组织健全,各委员能充分发挥作用,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特别是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参与各项改革工作和其他活动中,成绩显著。认真落实校工会对基层工会的要求,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积极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桥梁、纽带”作用发挥得好,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深受教职工的欢迎。 积极组织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工作开展得好。 “三育人”工作开展得好,成绩突出。 创建“教(职)工之家”活动成绩显著,各项活动开展活跃,凝聚力强。 2.先进个人 (1)校级先进个人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各项法律、法规中的各项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在育人方面成绩显著。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在科研、教育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 忠于职守,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作风民主,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三育人”标兵条件 除具备“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条件外,应当是关爱学生、师德高尚、钻研业务、严谨治学的楷模,是学生的良师益友,是知识经济时代德才兼备的优秀拔尖人才。 (3)“三育人”先进工作者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参加教育改革实践,精心育人,锐意创新,为人师表,在“三育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4)“三八”红旗手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积极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模范地遵纪守法。 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勤俭持家,计划生育,孝敬老人,教子有方,邻里和睦,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 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在生产和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勇于更新观念,积极争做“四有”、“四自”女性,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积极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在妇女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5)工会积极分子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认真执行工会的决定,热爱工会工作,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积极参加各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积极参与学校及本部门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学校和本单位的深化改革献计、献策、献力。 在“三育人”活动中表现突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受到师生的好评。 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团结同志,清正廉洁,有奉献精神。 3.其他 “五好”家庭条件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好。 努力学习、工作、生产,完成任务好。 计划生育、培养、教育子女好。 移风易俗、家庭科学管理好。 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社会公德好。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先进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评选先进工作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 校评选先进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主管宣传或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副主任:主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 校工会主席 委员:组织部长、人事处长、宣传部长、学校办公室主任、教务处长、科研处长、财务处长、学工处长、后勤负责人、纪监审法办负责人、机关党委书记、工会常务副主席。 校评选先进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 学校的二级单位,也要按照以上精神,建立由党、政、工领导参加的评选先进工作领导小组。 五、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1.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各单位党、政、工共同讨论推荐人选,形成文字材料,按有关规定填写登记表,上报学校评选先进工作委员会,经讨论决定后,由学校党委批准。 2.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状、证书及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3.集体所有制奖励职工所需经费,由所在单位解决。 六、做好评选先进材料的归档工作,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名单,应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先进个人”的材料还应装入本人档案中,以上所有先进材料同时在工会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