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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 “三育人”工作委员会条例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4-27   浏览次数:3256
 

(2002年4月19日经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九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

第三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的德育教育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学校全方位的育人功能,推动学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下简称 “三育人”)的工作,根据《中国教育工会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三育人”工作委员会,是由学校党委领导、省教育工会和学校“三育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中国教育工会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工会委员会)分管负责的全校“三育人”活动的组织。其成员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校工会委员会通过。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

第三条 “三育人”工作是学校党、政、工齐抓共管的系统工程,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三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一个“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良好育人环境,全面提高育人质量,为把我校建设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的大学而努力工作。

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

第四条 培养高级专门人才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学校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育人”这个根本任务来进行,学校中的每一级组织,每一名教职工都应竭尽全力,投身到“育人”工作中来,做到教师搞好教书育人,机关干部搞好管理育人,后勤职工搞好服务育人。

第五条 进一步完善“三育人”工作运行机制,层层建立和落实“三育人”工作责任制,形成“三育人”工作的网络。各级组织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听取意见,及时解决“三育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六条 建立“三育人”工作考评制度。各级组织要认真制定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组织相应的考评小组,定期考核评估,并把评估结果同评优、晋职、晋级等挂钩。“三育人”先进集体是评选“教(职)工之家”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七条 建立“三育人”档案,定期组织本部门“三育人”工作的研讨会和交流会,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对“三育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跟踪调查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 继续坚持学校制定的业务课教师兼班主任的制度、研究生双重导师制、中层干部联系学生小班制度和学校、院系领导接待日及对话制度,解决学生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和教育。

第九条 重视青年教职工在“三育人”工作中的作用,老同志要做好青年教职工的“传、帮、带”工作。

第十条 鼓励广大教职工充分利用学生公寓、食堂、学生活动中心、俱乐部、教室和实习工厂等“育人”场所,并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搞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拓宽“三育人”渠道,在学生中开展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建设良好的文化氛围,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设立“三育人基金”鼓励教职工进行以“三育人”为主题的科学研究,并作为“德育工作成果奖”进行评比,享受教学成果奖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三育人”评选先进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具体组织工作由校工委员会负责。

第十四条 “三育人”的日常工作,由校工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内容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经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