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19日经哈尔滨工业大学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二、教代会职权行使 为保证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职权,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完善各项民主程序,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 (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 1.换届时,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指派教代会换届筹备小组和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筹备小组制定选举代表的方案。根据院(系)、部、处、直属部门及后勤、企业集团等单位的分布情况和各类人员构成状况,确定选举单位、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各类代表所占的比例、选举步骤、方法和具体要求等。 2.筹备小组应向全校教职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动员大家选好代表,开好教代会。 3.各院(系)、部、处、直属部门及后勤、企团业集团等单位,根据统一部署,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按照代表名额和条件,商定教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由教职工直接选举,过半数票方能当选。 4.选举单位将选举结果上报教代会筹备小组,并由教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和是否符合民主选举程序。资格审查生效后,张榜公布,并发给代表证。 5.按选举单位建立教职工代表团,民主选举正副团长。 6.教代会的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⑴教代会根据需要,可设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⑵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⑶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可以是校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教师、管理干部、工人、学生,也可以是本校退(离)休人员。 ⑷列席或特邀代表由各院(系)、部、处、直属部门及后勤、企业集团为单位提名报教代会筹备小组,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产生,但总数不宜超过正式代表的五分之一。 (二)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⒈教代会要建立健全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⒉提案实行常年征集制度。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提案委员会印发提案表并负责提案收集、监督处理等项工作。在召开教代会时,采取集中征集办法,教代会筹备工作开始时,将提案表发给教职工代表。 征集提案的起止时间由提案委员会决定并告示全体代表。 ⒊提案内容应围绕学校建设、发展,教代会中心议题及教职工最关心的问题。 ⒋提案应由三人或几人(署名)提出,也可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为便于处理,要做到一表一案。 ⒌提案处理和落实 ⑴提案审议。由教代会提案委员会以提案内容为依据,根据以下标准审议:a.有没有实施价值和实施可能;b.是否正确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c.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要求。凡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都应立案。 ⑵提案登记。立案的提案应分类登记,由提案委员会转给校长签署意见后交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定人、定时认真处理。 ⑶承办部门在接到提案后,应在半个月内作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凡是有条件落实的提案,应边征集、边处理,以体现对提案工作的重视,并鼓励代表的积极性。对涉及几个部门联办的提案,应由学校领导指定牵头部门,予以妥善解决。要做到条条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应通过各种形式反馈给提案人,并认真听取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⒍提案委员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处理、落实的情况。 ⒎所有提案处理完毕之后,提案表及处理结果应存档备查。 ⒏提案小组应在下次教代会上,对立案提案的处理、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汇报。 ⒐对没有立案的提案,提案委员会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程序 学校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需有出席会议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召开教代会一般应做好四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确定议题和起草文件。 1.建立教代会筹备小组。筹备小组根据学校实际和会议需要,可设立若干个具体工作小组,一般应设:秘书组、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宣传组、会务组等。 教代会筹备小组一般由学校党委主要职能部门、行政有关部门及工会的负责人、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工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2.确定大会议题。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在调查研究、明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任务,针对学校改革、管理、分配制度和教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与校长或行政部门充分协商后,提出本次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报校党委确定。 待确定后,正式向省教育工会提出召开教代会的申请报告。 3.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拟定会议日程、议程;确定需要邀请出席大会的有关负责人,编制会议经费预算,起草召开教代会的文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学校党委发文实施。 4.有关部门需提交大会讨论、审议、通过或决定的文件,应于会议10天前印发给代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教代会筹备小组。 5.学校办公室负责起草校长工作报告,并拟好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教代会筹备小组及工会、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应负责做好须向大会汇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6.检查文件准备情况,做好会议组织、宣传、会务、协调等工作,做好提案征集工作和代表培训工作。 7.教代会换届,应按民主程序做好新一届教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并由办事机构负责起草教代会换届工作报告。 第二阶段:开好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主持,全体代表参加。预备会的主要任务。 1.听取教代会筹备组关于教代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听取代表增补情况的说明,并表决通过 4.通过大会议程。 5.换届大会须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和执行主席。 (1)大会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 (2)大会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教职工代表,一般由党、政、工、团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及有关人员组成。 (3)大会主席团成员的产生是在广泛征求各代表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大会主席团候选人初选名单;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最后将候选人名单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采取举手或鼓掌通过的办法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团。 (4)大会主席团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团对各项方案的审议意见;研究须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6.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讨论通过大会议题和会议议程(草案),提交预备会议讨论通过。 7.听取、讨论和审议提交大会审议的有关重要问题的报告。 8.校长和有关领导应参加代表团讨论,或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代表提出的重要建议,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进行补充、修改和调整,提交正式会议审议;使工作报告及方案更加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学校实际,符合教职工群众的意愿, 使决策更科学、更准确。 第三阶段:召开正式会议 1.预备会议与正式会议之间,应间隔几天,使代表有时间进一步思考和征求教职工意见,使校长或有关部门有时间分析、研究预备会议上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建议,修改好工作报告和方案。 2.召开代表大会时,由大会执行主席核实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与会代表超过代表总数三分之二,方可宣布开会),并宣布议程。 3.党委主要领导致开幕词。 4.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对工作报告及有关方案的修改补充情况加以说明。 5.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 6.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向大会作教代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分别向大会汇报上次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教代会筹备组(提案小组)作提案征集情况报告,其他一般性文件及预备会上已统一思想的问题,可书面报告。 7.组织代表团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审议的方案。教代会秘书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后,交校长及有关部门,以便对工作报告及方案作进一步修改补充。 8.教代会正式会议可以安排一定时间大会发言,对校长工作报告、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9.召开教代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听取教职工代表团审议工作报告和方案的意见;讨论通过对有关问题的决议草案;讨论通过本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10.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决定进行表决,宣布选举或表决结果。 11.通过大会决议和本届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成员名单,然后大会闭幕。 12.闭幕后,教代会秘书组作好大会总结及教代会资料归档工作,并将会议情况报省教育工会。 第四阶段:贯彻落实大会精神 ⒈学校党委和工会向各部门和教职工提出贯彻实施大会精神的计划要求。 ⒉各代表团和代表向各自所在单位传达大会精神,组织和带动全体教职工积极行动起来,为实现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⒊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形式,宣传贯彻大会精神,努力推动大会精神的贯彻和决议的落实。 ⒋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民主管理活动,促使决议、决定的落实。 ⒌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要对大会决议贯彻和提案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党政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⒍必要时,经学校党政同意,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可以组织教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提案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闭会期间对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的处理 ⒈建立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⑴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讨论处理,所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须向下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⑵常设主席团会议由常设主席团主席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 ⑶提交常设主席团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的方案,应由学校行政或有关部门提出,并经学校党委同意。 ⒉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审议决定。 (五)修改大会决议的程序 ⒈大会闭会期间,如出现教代会所作出(通过)的决议、决定与上级精神不符,或因情况发生变化必须进行修改时,由学校行政提出修改有关决议(经学校党委同意)的具体建议。 ⒉召开常设主席团会议,对行政提出的修改决议的意见进行研究,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修改决定,并向下次教代会会议说明情况,予以确认。 ⒊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关系重大并急需解决的问题,也可按有关规定,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讨论审议,修改原有决定。 (六)教代会档案资料工作 ⒈教代会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教代会的有关资料是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历史记录,必须做好教代会资料的建档、存档工作。 ⒉建档、存档的范围:历届教代会代表、主席团、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教代会有关文件、记录、讲话、报告、决议、决定和总结等资料; 教职工代表的提案表及处理结果记录;民主管理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重要活动的记录、纪要和民主管理的各种调查报告等等。 ⒊教代会的档案资料整理和管理工作,由教代会办事机构负责。 ⒋教代会的档案资料设正副本,正本存学校档案馆,副本存工会办公室以备查。 二、教代会职权行使 教代会四项职权,即:㈠审议建议权;㈡审议通过权;㈢ 审议决定权;㈣评议监督权。 (一)行使审议建议权 ⒈基本范围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学校工作等重大决策问题,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工作程序 ⑴校长(学校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等意向,向教代会常设主席团通报。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收集有关信息。 ⑵在校长起草工作报告或决策方案期间,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要向校长反馈信息,同时在决策方案形成过程中参与意见。 ⑶校长工作报告、方案(草案)形成后,要在教代会预备会议召开前十天发给教代会代表。 ⑷将校长工作报告和决策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⑸校长根据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报告、方案(草案),做出决策。 ⑹教代会对决策的实施作出决议。其内容主要为:对决策方案进行正确评价;向校长提出全面实施决策所需措施的建议;号召全体教职工胸怀全局、立足本职,为全面实现决策提出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行使审议通过权 1.基本范围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实施办法、岗位责任制方案、岗位聘任实施方案、考核方案、奖惩规定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等,由校长颁布实行。 2.工作程序 ⑴行政领导提出方案、办法和制度的原则、依据和条件,应先与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协商,教代会常设主席团要积极参与方案的拟订。 ⑵学校行政和教代会常设主席团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应通过座谈会、调查研究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了解教职工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使方案准确、合理、科学,符合学校实际和教职工的意愿。 ⑶将方案提交教代会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审议。 ⑷教代会表决通过方案,并做出相应的决议。 ⑸校长颁布实施方案。 ⑹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或者群众意见较多的方案,经多数代表同意,可先试行,学校行政根据试行情况进行修改后,再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由校长颁布实行。 (三)行使审议决定权 1.基本范围 审议决定教职工住房改革方案、医疗保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2.行使审议决定权的程序与行使审议通过权基本相同。 (四)行使评议监督权 1.评议监督权的内容 评议、监督学校各级行政干部,对干部可以进行考评、推荐、表扬及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学校有关部门给予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民主评议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评议监督权的主要形式,在学校党委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2.评议范围 主要是校级领导干部及院(系)、部、处级领导干部。 3.评议程序 ⑴民主评议干部的组织领导: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下设的干部监评委员会负责民主评议干部的工作。 ⑵民主评议干部的内容:主要是按干部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 ⑶民主评议干部的原则:要遵照政策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按程序评议干部,要从关心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⑷民主评议干部的形式:采用书面和口头相结合,面对面或背对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也可对干部素质分项计分测评。 ⑸民主评议干部,与上级组织部门考察学校领导工作结合进行,以及与学校组织部门对干部考核,聘任工作结合进行。 4.民主评议干部一般分为五个阶段 ⑴准备阶段 干部监评委员会,在对干部进行监评时,要制定评议干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评议的目的、要求、对象、内容、方法、步骤和注意事项等),报党委批准后实施,同时向教代会代表进行思想动员,并做好评议干部的准备工作。 ⑵述职评议阶段 被评议干部向教代会代表作述职报告,代表对被评议干部进行评议。 ⑶综合汇总阶段 干部监评委员会对评议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写出评议意见,报党委审定后,填写教代会民主评议表。 ⑷反馈阶段 干部监评委员会将评议意见与被评议干部见面,听取被评议人的意见,由被评议干部在评议表上签署意见。然后,向代表通报评议情况及评议意见;被评议干部向代表谈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⑸总结阶段 总结评议工作,提出对评议干部的奖惩建议。经校党委签署意见后,将评议表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