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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教代会评估工作验收标准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4-27   浏览次数:2112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代会评估工作验收标准,是教代会评估工作的指南和依据,是实现教代会建设规范化的保证。学校各级教代会的建设,要严格认真地按照教代会评估工作的验收标准,定期进行自检自查,并按规定接受验收检查,做到教代会的建设经常化。教代会评估工作验收标准规定如下:

一、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30分)

1.党委重视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和落实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能做到定期研究、加强领导,成为推动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措施。 (8分)

考核办法及标准:

(1)查阅党委会会议记录和教代会资料,听取党委和工会负责人汇报。

(2)工会主席未参加或列席有关党委会或常委会的扣减2~4分。

(3)年度内党委研究教代会工作不超过两次的扣减2~4分。

(4)有关规定不健全扣减2~4分。

2.行政领导支持教代会工作,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教代会代表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行政主要领导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认真贯彻教代会的决议。(8分)

考核办法及标准:

(1)查阅有关文件材料,听取党委、工会和教代会代表意见。

(2)行政主要领导在教代会上的工作报告不符合要求,会后不能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的扣减3~5分。

3.从制度上保证教职工代表及工会负责人参加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方面的会议和组织机构,如职务评聘、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评选先进等,及时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6分)

考核办法及标准:

(1)查阅会议记录及教代会资料,听取教职工代表及工会负责人的意见。

(2)未给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创造参政议政条件的,不能参加有关会议的扣减3~4分。

(3)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未参加上述有关组织机构的扣减3~4分。

4.工会办公室作为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要做好日常民主管理和教代会的组织筹备等工作,认真做好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督促、检查提案征集处理工作。民主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完整的会议资料。 (8分)

考核办法及标准:

(1)查阅工会及教代会会议记录和有关资料,听取党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意见。

(2)民主管理工作无计划、无总结或无档案,资料不全的扣减2~3分。

(3)年度内末研究过民主管理工作的扣减2~3分。

(4)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发挥不好的扣减2~3分。

(5)工会主席未按要求配上同级副职的扣减3~5分。

二、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40分)

5.教代会定期听取行政主要领导工作报告,听取讨论本单位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9分)

考核办法及标准:

(1)查阅教代会资料,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领导的汇报。

(2)本单位重大决策有两项以上未经教代会讨论的扣减3~5分;

(3)年度内的工作计划、总结未经教代会讨论的扣减3~4分。

6.能按照教代会的要求,对有关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规章制度、条例、规定等,广泛听取教代会代表意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得到教代会代表的认可。 (9分)

考核办法及标准:

(1)查阅教代会资料,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

(2)重大规章制度、规定等,提交教代会审议不充分的,根据情况扣减3~5分。

(3)有关奖惩办法、工资奖金分配、人事聘用制度未经教代会审议通过的,根据情况扣减3~5分。

7.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能提交教代会审议决定,并认真贯彻实施。 (10分)

考核办法及标准:

(1)查阅教代会文件资料,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

(2)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的规定,未经教代会审议决定,福利费使用情况不向教代会代表通报的扣减3~5分。

(3)不关心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工作,不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的扣减3~5分。

8.教代会能定期(每年一次)对同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监督评议,并作为年度和换届考核的重要依据,发挥教代会的民主监督作用,促进领导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12分)

考核办法及标准:

(1)查阅教代会的有关资料,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

(2)年度内对同级领导干部未进行民主评议的扣减3~5分。

(3)民主评议干部工作无计划、无领导、无措施、无总结的扣减3-5分。

三、教代会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网络化(18分)

9.能根据教代会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教代会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健全完善各种组织机构,做到教代会按时换届(3~5年一届),及时开会(一年一次),将教代会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计划,使教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7分)

考核办法及标准:

(1)查阅教代会文件资料,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

(2)教代会未按时换届的扣减3分。

(3)年度内未召开教代会会议的扣减4分。

10.教代会建立了各种专门工作小组,并能在日常工作中发挥作用。定期召开各专门工作小组的工作会议。组织代表开展咨询活动,健全党政工联席会、民主协商会、领导信箱、教代会信箱、专题研讨会等日常民主管理形式,畅通日常民主管理渠道,使民主管理工作经常化。 (6分)

考核办法及标准:

(1)查阅教代会有关资料,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

(2)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等有关组织不健全的扣减3~4分。

(3)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坚持不好的扣减2~4分。

(4)建立党政工联席会、民主协商会等日常民主管理形式的加3~4分。

11.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民主管理的网络,使学校的民主管理工作向基层延伸。 (5分)

考核办法及标准:

(1)查阅教代会有关资料,听取教职工代表意见。

(2)未形成本单位民主管理体系的扣减5分。

四、教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12分)

12.能有计划、有组织地培训教代会代表,并形成制度,不断提高教代会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6分)

考核办法及标准:

(1)查阅教代会代表培训方面的有关资料,召开教代会代表座谈会。

(2)对教代会代表未进行培训的扣减6分。

(3)不能按规定参加学校教代会培训代表活动的扣减3~4分。

13.教代会代表能自觉履行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能积极反映教职工的呼声和要求,能正确表达和代表群众的意愿。(6分)

考核办法及标准:

(1)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党政工领导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2)教代会代表作用发挥不好的,根据群众的反映和工作开展情况,可扣减3~6分。

本评估标准,共有四大项13条内容,总计满分为100分。经过评估,凡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凡达到95分(含95分)以上的为先进单位。凡未达到8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

学校的二级教代会,要按照上述标准要求,每年对教代会的建设情况进行一次自检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