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 二、工会委员会一般由全体工会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召开扩大会。如有特殊情况由工会常委会确定,可临时召开工会委员会。 三、工会委员会召开之前,由工会办公室负责,把会议内容提前通知各位委员及有关与会人员,以便有准备地参加会议。 四、工会委员会内容: 1.讨论工会每年工作要点及工作总结; 2.通报工会常委会有关决定; 3.传达有关文件; 4.讨论研究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宜; 5.讨论评选先进的有关事宜; 6.讨论研究工会建设方面的有关事宜; 7.讨论决定评选先进的名单; 8.讨论确定向上级推荐参加评选先进的名单; 9.讨论确定全校性大型集体福利活动等; 10.讨论教代会建设有关工作; 11.讨论与工会、教代会相关的其他事宜。 五、召开工会委员会,应严格坚持与会人员的请假制度,保证出席人数。 六、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应设专人记录,会议记录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