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校内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校内制度
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会议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4-27   浏览次数:2085
 

一、工会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

二、工会委员会一般由全体工会委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以召开扩大会。如有特殊情况由工会常委会确定,可临时召开工会委员会。

三、工会委员会召开之前,由工会办公室负责,把会议内容提前通知各位委员及有关与会人员,以便有准备地参加会议。

四、工会委员会内容:

1.讨论工会每年工作要点及工作总结;

2.通报工会常委会有关决定;

3.传达有关文件;

4.讨论研究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宜;

5.讨论评选先进的有关事宜;

6.讨论研究工会建设方面的有关事宜;

7.讨论决定评选先进的名单;

8.讨论确定向上级推荐参加评选先进的名单;

9.讨论确定全校性大型集体福利活动等;

10.讨论教代会建设有关工作;

11.讨论与工会、教代会相关的其他事宜。

五、召开工会委员会,应严格坚持与会人员的请假制度,保证出席人数。

六、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应设专人记录,会议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