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律检查委员会 1.对计划生育办公室及各基层单位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和法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2.查处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行为。 3.指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法律和法规。 二、干部管理部门 1.把各基层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对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考核之中。 2.把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抓计划生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 3.把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凡是没有完成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实行“一票否决”,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能评为计划生育及各种先进。 4.做好计划生育干部的培训和选配工作。 三、人事部门 1.负责办理享受计划生育假的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2.负责办理享受计划生育假的教职工工资和奖励的发放工作。 3.负责向计划生育部门提供下岗教职工名单并配合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四、团 委 1.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2.发挥基层团支部作用,动员教育团员青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3.把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作为评选“新长征突击手”、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工 会 1.发动各级女工组织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动员广大女教职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做到晚婚、晚育、少生、优生、优育、优教。 3.把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作为评选“五好家庭”、“巾帼能手”及“先进工作者”、“标兵”、“劳动模范”的重要条件之一。 4.支持鼓励基层女工干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宣传部门 1.把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2.定期通过校刊、简报、闭路电视宣传报道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内容。 3.认真安排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人口理论和计划生育的有关文件、政策、法规。 4.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方面的先进人物与典型。 七、组织部门 1.把实行计划生育作为发展党员、考察非党积极分子、提拔干部、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重要内容。 2.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组织生活之中,经常进行宣传,并在党员中抓好落实。 八、财务部门 负责计划生育各项事业经费、年度预算和有关专项经费的安排,以保证计划生育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