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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教(职)工之家”活动的有关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4-27   浏览次数:1831
 

一、根据上级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创建“教(职)工之家”活动,并依据检查和验收情况进行命名。

二、创建“教(职)工之家”活动的单位包括工会小组以上的各级工会组织。

三、创建“教(职)工之家”活动的内容

1.制定创建“教(职)工之家”活动方案:本单位的建家目标及实施方法步骤、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制定建家的有关制度: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校务公开、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

3.教职工活动室建设及开展活动情况。

四、创建“教(职)工之家”分为四个等级:

1.合格教(职)工之家

2.先进教(职)工之家

3.模范教(职)工之家

4.标兵教(职)工之家

五、创建“教(职)工之家”活动,要由基层工会组织提出申报,经校工会的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命名。

六、建家活动是一项长期工作,检查验收要根据基层工会组织申报情况随时进行。

七、校工会组成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基层工会组织建家情况。验收组由校工会主席、分管此项工作的工会副主席等人组成。检查验收后,报经校工会常委会讨论批准后命名。

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