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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活动中心的管理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4-27   浏览次数:1937
 

一、教职工活动中心是学校教职工业余文化、休息、娱乐活动的主要场所,也是校工会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阵地,教职工活动中心的群众性文体工作,是工会委员会组织和引导教职工开展文化娱乐活动,并使其在活动中受到教育的一种手段。为了加强对教职工活动中心的管理,做好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职工活动中心的活动必须坚持健康有益的原则。健康有益是教职工活动中心一切活动的出发点。要本着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五一”、“教师节”、“国庆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教职工活动中心要免费开展游艺活动。

三、教职工活动中心要义务为各部门工会委员会及离退休老同志提供服务。积极支持教授合唱团等社团的活动。要积极开展室内文体活动、举办讲座、舞会等开放工作,努力满足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四、教职工活动中心各活动室须悬挂活动须知,来教职工活动中心参加活动的教职工,须遵守本中心的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五、教职工活动中心备有象棋、围棋、麻将、扑克、乒乓球、报刊,可供借用和阅览。凡学校教职工可凭工会委员会会员证或工作证借用娱乐用品,在本中心活动。不得将娱乐用品带出室外,如有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

六、保持室内肃静、整洁,参加舞会要衣着整洁,举止端庄。不得喧哗,不随地吐痰、抛果皮、扔纸屑等杂物。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及一些低级趣味活动。

七、教职工活动中心严禁吸烟,违者给予处罚。

八、教职工活动中心各室活动场地出现纠纷或骚乱,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对寻衅滋事无理取闹不听劝告者,学校派出所按违反社会治安有关条款处罚。

九、加强教职工活动中心的财产管理。教职工活动中心各种器材、设备要登记在案,由专人保管。教职工活动中心各活动室及活动器具的维修也需要有专人负责。要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维修,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年限。保证教职工活动中心的音响、灯光等设施完好。

十、教职工活动中心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安全保卫、安全防火工作,各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保持室内安全及整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