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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制度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04-27   浏览次数:2455
 

一、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工会常委会)为不定期召开的会议。工会常委会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

二、正常情况下均由工会常委参加常务委员会会议。特殊情况下,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或召开扩大会议。

三、工会常委会召开之前,应把会议内容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以便有准备的参加会议。

四、工会常委会内容:

1.讨论工会每年工作要点和年终工作总结;

2.工会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3.讨论工代会的换届筹备工作;

4.研究工会重大财务支出;

5. 讨论“教(职)工之家”验收结果,确定授予称号;

6.讨论教代会建设有关工作;

7.听取有关工作的汇报。

8.讨论与工会、教代会相关的其他事宜。

五、工会常委会会议应安排专人作记录,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