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协会组织管理办法
(2017年4月28日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引导、规范教职工协会组织建设,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构建和谐校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内容,特制定《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协会组织管理办法》。
第二条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由我校具有共同爱好的教职工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教职工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和指导。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校工会对协会进行扶持、监督,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与考核。
第二章协会申请与注销
第四条教职工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1.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
2.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有专人管理。
3.有一定数量的教职工参与,会员一般在20人以上。
4.各协会按照各自特点制定会员入会条件,包括专业特长要求、体质条件等,入会条件应兼顾专业特长和不同层次的需求。
5.每年至少组织2次与协会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教职工协会申请成立流程
1.由拟成立协会的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协会成立申请表》《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协会负责人登记表》,同时提交协会的章程草案、会员名单等材料。
2.经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协会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并备案。
3.批准筹备的协会应当在获批之日起3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机构、负责人等。对于不批准的,校工会要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4.协会可以自行设计会旗、会徽、会标等,但须经校工会批准并备案。
第六条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向校工会申请注销
1.经会员大会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注销的。
2.由拟注销协会的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协会注销申请表》,由工会统一下发注销公告。
第七条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校工会将对其进行整改或注销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犯校规校纪,扰乱学校正常的秩序,
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在教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
3.协会负责人未能正常履行职责或协会一年内未进行正常活动。
第三章协会组织机构和会员要求
第八条会员加入协会条件
1.本校在职教职工且为工会会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热爱学校,承认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第九条教职工协会负责人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
2.认真组织开展协会各项活动,定期向该协会会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3.能够调动会员积极性,不断稳定和扩大队伍,保持协会的生机和活力。
4.协会负责人由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上报学校工会批准。
5.协会负责人更换时应及时与校工会联系,新的负责人需经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上报学校工会批准。
第十条教职工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拥有协会负责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5.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教职工协会会员履行的义务
1.执行协会的各项决定。
2.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4.积极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活动建议。
5.按协会章程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协会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实际需要等,设置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
第四章协会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校工会积极支持协会的发展建设,并实行指导性管理。协会在校工会的领导下,依照协会《章程》自由开展活动,以满足广大教职工多元化需求。校工会为协会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设备及场地支持,在不影响工会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工会活动场地。
第十四条协会活动开展基本要求
1.各协会依据各自的章程和计划开展活动,协会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须起草文件通知,报校工会批准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
2.协会开展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3.每年春季学期协会注册时,向校工会提交协会新一年度活动计划,由校工会备案,并每月在校园网发布活动公告,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各协会每年度可根据自身情况,承办或协办全校大型活动。
5.开展各类活动后,协会须起草活动新闻报道,报校工会审核发布。
第十五条协会开展培训班基本要求
1.各协会可根据自身特点和情况,兼顾普及、专业、群众性等多方面,开展满足教职工需求的培训班。
2.每年春季学期开学三周内,向校工会提交《培训需求申请表》,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课时、授课人等基本信息,报校工会批准备案。按照培训计划上的时间节点,提前起草培训通知,提交审核后,方可面向全校招收培训学员。
3.报名截止后,报名参加培训学员不满20人,不能开班。报名满20人的培训班,协会须审核报名人员资格。
4.符合条件按期开展培训的协会,要在第一次培训课后,及时发布开班新闻报道,培训班结课后,也须发布新闻报道。
第十六条协会的经费
1.各协会可按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收取会费,并制定会费管理办法,纳入本协会章程。会费应由协会专人管理,并经协会负责人签字报销。各协会应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
2.校工会委托协会组织的面向全校或者代表学校参加省、市级以上的交流、展示、演出、比赛等活动,校工会给予经费支持。
3.校工会支持各协会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将根据其活动内容、人员规模及活动效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4.各协会开展的培训班,校工会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根据课时、课时标准,为授课人员发放授课费。
5.各协会组织活动产生的费用,属校工会支持范围内的,由协会负责人签字,校工会文体部审核,按工会财务制度报销。
第五章协会的注册
第十七条凡在校工会正式申请成立的教职工协会,需在每年春季学期,按照校工会文体部要求的时间完成协会年度注册工作。
第十八条注册内容
1.最新组织机构情况。
2.最新协会会员名单。
3.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4.新一年度工作计划及全年的经费预算。
第十九条协会注册会员中在职教职工所占比例要在70%以上,否则不予注册;协会注册组织机构名单中在职教职工所占比例要在90%以上,且会长必须为在职教职工担任,否则不予注册。
第二十条因为组织机构调整及其他原因不能按照时间要求完成注册工作的协会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新注册工作。
第五章协会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校工会每年秋季学期末放假前对各协会进行评估和考核,各协会需按如下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1.协会自行以及配合学校所组织的活动基本情况(包括内容、次数、参加人数等)。
2.受学校委托参加校外交流、展示、演出、比赛等活动情况。
3.协会活动实际成效,包括宣传海报、展板、新闻稿件、图片、声像资料等。
4.经费(自筹资金、校工会拨款)使用情况报表。
第二十二条校工会依据协会报送的参加评估和考核的材料及平时考核记录,对于达到合格标准的协会予以合格登记;对于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协会依据本办法第七条对其进行限期整改或取消注册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