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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5-09   浏览次数:279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圆满完成各年度学校计划生育工作各项责任目标,鼓励基层单位为学校计划生育工作做出贡献,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工作,现制定《哈尔滨工业大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被聘为学校计划生育兼职干部和计划生育宣传员的教职工均可参加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优秀计划生育兼职干部
    (1)认真学习国家、省、学校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精通业务知识,严格依法办事,出色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解答教职工所咨询的问题,及时准确办理各项婚育证明,保证本单位计生工作运行良好、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3)参加学校组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业务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抓好落实。
    (4)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准确完成学校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费、托儿费的统计工作。所在单位没有出现计划生育责任事故。
    2、优秀计划生育宣传员
    (1)热爱新闻宣传工作,精通业务知识,能够认真、负责的配合本单位计划生育兼职干部的工作,如期、准确完成各项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准确掌握所负责单位每位教职工的婚育状况,及时、准确的向教职工反映上级政策,能够耐心地解决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有良好的业务能力。
    (3)参加上级组织的人口计生工作业务技能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抓好落实。
    (4)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准确完成学校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费、托儿费的统计工作。所在单位没有出现计划生育责任事故。
    三、评选时间
    每年11月份进行本年度计划生育先进个人评选启动工作,12月至次年1月对计划生育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以基层工会为单位进行申报。年度从事本单位计生工作 10个月以上,且为校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册计生兼职干部和计生宣传员(以年初学校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聘书为准)。
    (二)学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由校工会、校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结果报学校批准后进行表彰。
    (三)被评选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教职工,学校党委以文件形式下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五)本办法由校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工会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
                      哈尔滨工业大学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