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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审批流程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04-28   浏览次数:1926
 

(以花园街道办事处为例)

申请对象:1、已婚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即可申报,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伤残,有残疾证,残疾证3级以上包括3,未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家庭。2、离婚丧偶的男方也必须年满49周岁,可以申办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特别扶助。每年申报一次,每年的2-3月申报。

1.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去社区初审,如果符合申报条件,社区会给每位申请人3张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2.每位申请人写承诺一份。

3.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人户口(夫妻双方)结婚证、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死亡证明、或残疾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一方户口在我辖区,一方户口不在我辖区,夫妻二位的材料都需要提供,但只能申办户口在我辖区的申请人,另一方到户口所在地申办。

4.离婚或丧偶的(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离婚或丧偶时男60岁以下包括60,离婚或丧偶时女49岁以下包括49岁需在民政部门调档婚姻情况证明,如果再婚,单位需提供再婚后生育情况证明。再婚后又生育子女的就不是独生子女了,就不能申办了。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可以申办。)。

5.申报每年一次。

6.迁出的、死亡的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