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女教授联谊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工会具体指导下,与校工会女工委员会互相合作,共同开展工作。
第二条 女教授联谊会的宗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学校广大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知识女性,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发挥智力优势和骨干作用,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关心维护女教授利益,增强自尊、自强、自立、自信精神,提高女教授群体素质;加强校内外女教授之间的联系,充分展示女教授的才华和贡献,使之成为女教授之间进行学术交流、信息沟通和增进友谊的桥梁与纽带。
第三条 女教授联谊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联谊会章程,热心联谊会工作,具有正高职或正处级在职女教职工均可申请加入联谊会。
第五条 会员入会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联谊会委员会批准方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有联谊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联谊会工作有建议、批评权;
3.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力;
4.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二、义务
1.积极参加并支持联谊会工作;
2.执行联谊会的决议,完成委托的相关任务。
第三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 女教授联谊会的业务范围:
一、加强校内外女教授之间的联系,互通信息,共同提高。
二、组织我校女教授积极参与科技咨询、业务培训、知识普及、教育改革以及弘扬民族文化等社会活动,发挥女教授群体在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的作用;
三、举办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与宣传、娱乐活动,发挥我校女教授的优势,展示女教授的风采,丰富和活跃女教授的生活,增进女教授的身心健康;
四、宣传、举荐和表彰奖励取得优异成绩的女教授,为她们成长成才和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五、反映我校女教授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女教授的工作、生活、心理等实际问题,维护女教授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女教授联谊会会员大会。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会员大会每三年一届,由女教授联谊会委员会负责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九条 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女教授联谊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女教授联谊会委员会委员;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女教授联谊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女教授联谊会委员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委员7人。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的落实。
第十一条 女教授联谊会委员会职权:
一、组织和落实会员大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委员。
四、制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五、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女教授联谊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会议必须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超过到会的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才能生效。
第五章活动经费来源
第十三条 女教授联谊会活动经费来源: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会专项经费;
二、会员所筹集的赞助。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3年3月6日哈工大女教授联谊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为女教授联谊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