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校内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校内制度
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年人才联合会“正青春宣讲团”章程
发布人:田贝达  发布时间:2018-06-03   浏览次数:3064

 

第一章          

第一条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年人才联合会“正青春宣讲团”(以下简称宣讲团)隶属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年人才联合会,是在党委领导下、在教师工作部和校工会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志愿服务团体。

第二条宣讲团宗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秉承“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校训,弘扬哈工大精神,紧紧围绕人才培养中心任务,不断增强创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哈工大规格”百年强校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持续推动思想政治工作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

第三条宣讲团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宣讲团成员

第四条宣讲团不单独设置组织机构,宣讲团团长、副团长、秘书长分别由哈工大青年人才联合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兼任,职责如下:

    (一)团长和副团长协商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确定活动方案,负责活动经费的预算和决算;

    (二)秘书长协助团长和副团长负责策划并协调实施活动方案,做好活动记录和工作总结。

第五条凡哈工大青年人才联合会成员,承认宣讲团章程,热心宣讲团工作,经个人提出申请或宣讲团推荐的,宣讲团认定后,均可成为宣讲团成员。

第六条成员义务: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宣传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继承和发扬哈工大精神和传统;

(二)积极参加宣讲团各项活动,认真准备宣讲内容,宣讲内容必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

(三)支持宣讲团工作,完成宣讲团委托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成员权利:

(一)对宣讲团工作有监督、建议、批评权;

(二)有优先参加宣讲团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力;

(三)有自由退团的权利。

第三章         宣讲团职责

第八条宣讲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坚持我校精神引领、典型引路传统,坚持开展航天精神、哈工大精神、马祖光精神等行业、地域和学校特色精神育人活动。

第九条宣讲团职责:

(一)定期开展宣讲。紧密结合成员自身学习、工作、成长经历,对广大学子进行励志教育,加强与广大学子之间的交流和沟通,鼓舞学生爱国荣校,支持学生创新探索,激励学生做有理想、有担当的哈工大人

(二)参加校地活动。有计划组织参加校内外的各类青年活动,不断扩大我校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三)及时交流总结。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宣讲团工作,积极开展研讨、交流,运用新媒体手段及时总结宣讲团工作,编辑整理宣讲团成员的宣讲内容,造册归档。

(四)组织开展宣讲团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四章         活动经费

第十条宣讲团活动经费来源: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会专项经费;

(二)学校有关部门资助;

(三)校内外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赞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哈尔滨工业大学青年人才联合会“正青春宣讲团”成立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