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名称 | 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审核权 |
1 | 职权内容 | 组织评委对学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五好家庭;立德树人先进集体、先进团队、先进个人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报党委常委会批准,作出表彰决定。 |
权力运行外部流程 | 办理主体 | 工会 |
办理依据 | 1..《中国工会章程》 2.《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3.《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及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及“五好”家庭的通知》(以当年发布为准) 4.《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立德树人先进集体(团队)及先进个人的通知》(以当年发布为准) |
办理程序 | 第一阶段:各党委(总支)按照评选条件制定本单位推荐办法。第二阶段:各基层党委(总支)确定本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报评选工作办公室。第三阶段:由学校评选工作委员会通过联评确定评选结果。第四阶段:公示评选结果 |
办理期限 | 按当年《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及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三八”红旗集体、“三八”红旗手及“五好”家庭的通知》、《中共哈尔滨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立德树人先进集体(团队)及先进个人的通知》的时间要求进行。 |
监督渠道 | 基层党支部对本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考核把关,并签字盖章确认;纪委对评委评审过程全程监督;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 |
所需材料 | 《哈尔滨工业大学先进集体审批表》、《哈尔滨工业大学先进个人审批表》、《哈尔滨工业大学“三八”红旗集体审批表》、《哈尔滨工业大学“三八”红旗手审批表》、《哈尔滨工业大学“五好”家庭审批表》、《哈尔滨工业大学立德树人先进集体申报表》、《哈尔滨工业大学立德树人先进团队申报表》、《哈尔滨工业大学立德树人先进个人申报表》 |
权力运行内部流程 | 运行环节 | 由校工会提出表彰名单,报党委常委会 |
责任主体 | 党委常委会 |
办理事项 | 作出表彰决定 |
廉政风险点及其防控措施 | 廉政风险点:.申报个人(集体)不符合评选条件要求。 防控措施:1.基层党支部把关签字确认。2.评审结果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