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校内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校内制度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发布人:田贝达  发布时间:2009-01-01   浏览次数:1162

   校党发[2000]31号 



      为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黑高工委联字[2000]9号文件《关于在全省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意见》,推进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水平,充分调动教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现就推行校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校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推行校务公开,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是新形势下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和“科教兴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是坚持和完善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途径。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有利于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主人翁积极性;有利于团结和动员广大教职工投身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有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保持学校稳定; 有利于促进学校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不同内容在不同范围向校内公开事项: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2.教育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
       3.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4.重大工程建设和维修项目方案及大型设备,大宗物品采购方案,投招标情况,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及工程决算。
       5.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二)以不同形式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校招生计划、程序、政策,考试的规程和纪律以及录取的结果。
      2.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时间和代收代办的项目,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款数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3.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毕业生就业,特长生、保送生的录取等。
      4.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举报电话。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校务公开要坚持“要害是公开、关键是真实、实质是监督”的原则,立足实际,逐步推进。校务公开的形式应服从于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必须向教代会报告,并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由教代会审议或审议通过。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闭会期间,建立行政职能部门与教代会专门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工作通报会,建立教代会代表巡视等制度。
      2.建立党政工联席会、校(院)务委员会、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民主党派会、离退休及在职教职工座谈会等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通报信息或交流情况。
      3.设立校务公开栏,配合运用广播、校报、墙报、黑板报等形式,及时公布校务公开内容;设立语言服务台、意见箱、监督电话和实行校领导接待日等畅通校务公开的联系渠道。
      4.建立校情发布会制度。
      5.涉及招生、学生管理制度和收费等问题,通过书信、校报、广播、电脑网络、宣传橱窗等向学生和家长公开。
      6.领导班子成员向教代会述职并接受评议。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要在校教代会上述职,院、系领导在二级教代会上述职,并接受代表的评议和测评。评议结果由教代会向教职工公布并报主管部门,作为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几点要求
      1.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实行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建立校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党委书记、校长为全校实行校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
      2.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以党、政领导为组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组织、人事、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党委书记、校长负总责,主管副职分工负责,各业务部门具体承办,工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教职工全员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每学期对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工作进行一至两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校。要通过检查,发现和树立典型,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
      3.各院、各单位要在现已实施校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本意见的精神,相应建立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等实施办法,由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予以公布。
      4.实行校务公开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使师生员工更好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又要使学校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师生员工两方面的积极性。
      5.要把开展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实行或不认真实行校务公开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其单位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并给予通报批评教育。 对认真实行校务公开、监督制度的单位与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以保证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