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工会新闻宣传管理办法
校工会发〔2021〕12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促进学校工会工作良性发展,现就新闻宣传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宣传内容
(一)学校工会系统重大工作举措;
(二)学校工会系统各项重要会议;
(三)学校工会系统各项重要活动;
(四)学校工会系统突出的工作成效和经验;
(五)学校工会系统推选的先进集体、典型人物事迹;
(六)其它事项。
第三条校工会新闻发布渠道为今日哈工大、校工会网站、校工会微信公众号,如有需要,将新闻素材上报宣传部及上级媒体。
第四条 新闻稿件应署上真实姓名。由工作负责人和负责单位形成初稿,经校工会宣传部修改审核,校工会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到校工会宣传部进行发布、上报。
第五条 新闻发布和稿件用语应真实、准确、规范,语言风格应庄重大方、严谨质朴、明白晓畅;避免使用多数人不容易理解或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按照国家标准使用标点和数字符号;审慎应对敏感话题,避免发表偏颇、模糊和易引发误解的言论;慎重转发信息,不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微信公众号还要善于使用网络语言,注重宣传实效。
第六条 校工会干部不允许以本单位名义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创设直播平台等,个人自媒体内发布有关工会工作的,以及含有本单位字样的,或者职务挂名单位字样的,需经校工会宣传部和分管领导审批,并留存审批单备查。
第七条 以校工会名义发表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工会集体讨论审定。工会干部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核。
第八条 如需以校工会名义接受媒体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工会工作相关素材,应当事先经学校工会审核。
第九条 新闻内容要真实、客观,因不实报道或不当报道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学校和工会形象的,应及时将情况报学校宣传部,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启动舆情应对预案,积极应对。
第十条 对于违反新闻宣传审批程序、擅自进行报道、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向新闻媒体提供工会工作相关素材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及相关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2021年11月1日